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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阅读数:599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      保监寿险〔2016〕131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21日

施行日期:  2016年07月21日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方便群众理赔,避免出现保险公司在意外险理赔过程中要求理赔当事人提供“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等不合理证明资料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要求理赔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明资料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增加证明事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确需相关当事人提供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保险公司应主动考虑要求其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资料替代,严禁刁难相关当事人。

二、 保险公司要在全系统内对不合理证明资料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并坚决予以杜绝。要重新审视和评估现行理赔制度、流程、手续,修改和清理其中不合理、不必要的环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 各保监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理赔服务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管。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理赔投诉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公司严肃问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着力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 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投诉中涉及的理赔服务问题,不断提高行业理赔服务水平。

中国保监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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