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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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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2024-09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年9月)

    为正确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尺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等,结合本市审判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概念界定第一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车辆,如汽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等。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应视为机动车。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之

  • 11 2023-08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年10月)

    (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

  • 11 2023-07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通知(2006)

    发文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号:皖高法〔2006〕241号发文日期:2006年07月18日施行日期:2006年07月18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国务院2006年3月21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7月1日施行。鉴于《条例》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施行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7月17日第31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六条修改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认定机动车所有人、管

  • 11 2023-07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日期:2005年12月26日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民法通则》实施前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24 2024-09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2018)

    各基层人民法院:为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提升审判效率,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类案同判,现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基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予以参照适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8日为依法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9 2022-09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

  • 19 2022-09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和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价格运营,为社会公众

  • 19 2022-09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07年3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9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号牌发放、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等适用本规定。第三

  • 19 2022-09

    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

     (2009年2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 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处分。第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条件,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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