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保监办:
你办《关于保险公司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保险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目前各地一般都设立有数家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因此,保险业务并不具有如某些公用企业不可替代的独占经营地位,不应属于“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
二、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保险公司指定定点医院的目的,是将其经营活动的某一环节,交由具备专门技术的单位协助把关,并非“指定购买经营者的商品”。
2003年1月10日
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拒赔、保险拒赔、安徽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工伤事故、责任免赔、商业保险、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寿险、人寿保险、年金险、两全保险、保险费、人身损害、王阿敏律师
友情链接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