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 保监厅函〔2006〕266号
发文日期: 2006年09月14日
施行日期: 2006年09月14日
长沙仲裁委员会:
你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第三者与车上人员概念解释问题的咨询函》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03 年我国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保监会不再颁布车险条款费率,而是改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并报保监会审批后使用。你会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中,被保险人使用的条款是由人保公司制定的,因此,保监会不对其条款内容进行解释。建议你会向条款的制定方人保总公司联系咨询相关事宜。
2000年保监会颁布的车险条款中,曾对“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进行过解释。为协助你会处理此案,现提供 2000年保监会颁布的车险条款中的相关解释,供参考: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监发 [2000]102号),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为“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鉴于 2000版车险条款已经废止,因此,该解释也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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