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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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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22-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FBM-CLI-13-358380)

    (浙高法〔2009〕296号 2009年9月8日)  为正确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条 投保人提出财产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财产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虽未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但已接受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的,一般应认定双方财产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但投保人与保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以投保

  • 25 2024-09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保险领域民商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2014年11月)

    为依法及时公正化解机动车保险领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注重协调机动车保险活动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安全,防范道德风险,统一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审判实践中参照。一、关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及提示义务第一条【关于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提示的,应当认定其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第二条【保险人对已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

  • 25 2024-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7月)

    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赔偿义务人以及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请求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

  • 25 2024-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统一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通知(2017年5月)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随着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一户籍登记制度的改革,各地法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何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在此类纠纷中仍然沿用城乡“二元化”的赔偿标准还是统一适用城镇标准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部分中基层法院出台了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完全相符的规定或意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司法裁量标准的统一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的推进。为统一全省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并兼顾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一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遵循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 24 2024-0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1)

    鉴于保险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争执点几乎遍及保险各环节,为便于系统把握,现以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理念为先导,将突出影响当前保险案件审判的35个具体难题按内在逻辑分放在八类问题之下。这八类问题涉及免责条款的范围、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利益、不利解释规则、保险代位求偿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一、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理念1.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发挥保险审判对保险市场的规制和引导功能。强化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加大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力度,是新保险法确

  • 25 2024-0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的通知

    (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当前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一、免责条款范围及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关系的界定第一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除外责任”及其它有关免赔率、免赔额等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保险人赔

  • 25 2024-0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9年9月)

    为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第一部分 程序问题第一条 【涉及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过

  • 25 2024-09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2017年7月)

    各区(市)县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部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本指南自下发之日起,供成都市两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5日为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 25 2024-09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2019年12月)

    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0日批复同意,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公布。全市两级法院应遵照施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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