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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时间:2024-05-07阅读数:3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明确说明了,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也就是鉴定报告上出具的时间。很多人认为应当按照事故发生事件计算,比如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发生时伤者的年龄,因为计算的越早,残疾赔偿金能赔的年限就越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时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是从定残之日起,即便按事故发生事件主张,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反而会增加我们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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