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256946360

保险诉讼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诉讼保险诉讼

多处伤情,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4-01-04阅读数:537

     在多个伤情的情况下,伤者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根据所有的诊断中停工留薪期最长的那个诊断来确定的,而不是累计相加。

   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工伤职工多部位受到损害,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的计算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拒赔安徽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工伤事故责任免赔商业保险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寿险人寿保险年金险两全保险保险费人身损害王阿敏律师


end

上一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下一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的法律规定

关注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