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4〕89号机关各部门、培训中心,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保监资金〔2016〕104号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资金〔2013〕124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规定,我会将对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即根据《试点通知》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业务进行规范。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规范要求 申请开展产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8〕24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反保险欺诈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2018年2月11日(附注:请各保监局代转给辖区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
各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行为,维护团体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团体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团体保险经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三、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机构沿革发文字号:保监发〔2013〕46号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6.04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保险监管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第四条”已被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46号)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6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定制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有效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市场作用服务民生保障(一)保险公司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应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经营规律,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持续经营和风险可控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方案。(二)保险公司开展定制医疗保险
保监发〔2018〕24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反保险欺诈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2018年2月11日(附注:请各保监局代转给辖区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3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有关要求,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行为,切实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稳健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服务要求(一)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是指对客户健康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控制疾病发生、发展,保持健康状态的行为,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
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规范各保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规范的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为目标,不断扩大健康保障与健康管理服务的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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