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 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张 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毕井泉2016年3月28日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
(劳部发<1993>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颁发施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劳动部批准后实施。要加强
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4年8月24日 机械工业部)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素质,保证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和新产品鉴定试验工作(以下简称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对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 设置与命名 第三条 汽车行业设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提升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和水平,强化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文字号: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发布日期:2020.04.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等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18年8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对《通知》认识不一致、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现就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是当前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期,“天价鉴定费”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文件要求,各地应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规范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在法庭上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从鉴定依据、鉴定步骤、鉴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在法庭上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的行为。
发文字号:司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2020年5月14日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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