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该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依法正确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海事审判的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关于管辖第一条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第
(200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案件受理第八章立案第一节立案审查第二节立案决定第九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七节鉴定第八节辨认第九节技术侦查措施
(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回避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第三节调查核实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五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三节抗诉第四节出庭第六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七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八章案件管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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